疲劳驾驶认定新标准即将上线;

疲劳驾驶治理迎来重大变革。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简称“新规”)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取代沿用多年的单一“驾驶时长”判定模式,构建“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认定体系,覆盖私家车、营运车等全车型驾驶人。
疲劳驾驶有何危害?长沙公安交管部门表示,驾驶人身体陷入疲惫后,会出现视线模糊、反应迟缓、肢体动作僵硬、专注力下降等问题,强行驾车上路极易导致车辆失控,引发追尾、偏离车道等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极大。据统计,我国每年因疲劳驾驶直接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占全国交通事故总量的21%,疲劳驾驶事故死亡率高达83%。
高速交警核查得知,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人黄某长期作息失衡,身体处于持续疲惫状态。黄某每日凌晨4点出车,直至夜间10点才收工,休息时间零散匮乏,睡眠得不到保障。此次事发时其连续驾驶时长未到4小时,但日积月累的身体疲劳,已然构成极高行车风险。高速交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安全教育警示,并依法完成事故责任认定。
在驾驶行为维度上,根据新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时至次日6时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生理状态维度的判定是新规的重要补充依据。若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监测设备(视频、ADAS、车载终端)显示驾驶人双眼完全闭合时长超2秒、频繁点头、反复打哈欠等困倦行为,或是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定数值低于30(重度疲劳),均可直接认定驾驶人处于疲劳驾驶状态。同时交警现场问询核实中,若驾驶人自述精神恍惚、注意力涣散、身心困倦仍执意驾车,同样可作为疲劳驾驶的认定依据。
对生活轨迹的倒查认定,被业内视作治理隐性疲劳驾驶的关键手段,也是本次新规的核心突破点。交警将追溯驾驶人事发前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的睡眠、工作、饮食、用药等情况。具体包括:前一晚休息时间少于7小时、存在熬夜娱乐等情况;从事重体力或高强度脑力工作;服用感冒药等嗜睡类药物;甚至徒步、爬山等剧烈运动过度消耗体能,均可纳入考量。这意味着即便驾驶时长未超标,身体处于透支状态上路,照样会被认定为疲劳驾驶。
旧规重点监管营运车辆,私家车无明确疲劳驾驶时长限制,新规则覆盖私家车、营运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所有车型。
新规维持原有记分标准,但将私家车纳入常态化监管,疲劳驾驶暂不记分,统一处以200元行政处罚;营运车辆叠加从业惩戒。交警同时提醒,无记分处罚并不代表可以心存侥幸、肆意违规。一旦因疲劳驾驶引发剐蹭、碰撞等交通事故,驾驶人将承担事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同时面临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隐性违法代价不容小觑。
对此,5月27日,新规起草负责人表示,《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关于“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以及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的规定,是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经向交通运输部确认,《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及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即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驾驶员和车辆等,不涉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经营活动。
部分城市统计了网约车司机的工作数据。杭州市网约车监管系统数据显示,2026年第一季度,全市网约车单车日均上线时长(出车时间—收车时间)为7.98小时,同环比分别增长0.38%、0.25%。按上线.99万辆,占比23.91%;8至12小时的有2.54万辆,占比30.57%;12小时以上的有1.84万辆,占比22.11%。
频繁打哈欠。打哈欠是大脑缺氧、需要休息的典型表现。如果短时间内哈欠连天,则提示身体已进入疲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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