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安全底线筑牢运输防线——临沂市全面执行危货运输车辆疲劳驾驶新标准
为切实防范危货运输车辆疲劳驾驶引发的安全事故,规范危货运输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有关规定,5月1日起,我市危险货运车辆全面执行日间4小时、夜间2小时疲劳驾驶新规定。

按照新规定,危货车辆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进一步细化了认定标准、强化了执行力度。为确保新标准全面覆盖、落地见效,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第一时间向所有危货运输企业下发新标准,要求组织全体驾驶员、监控人员开展新标准专项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新标准内容,自觉遵守驾驶规范。同时,通过动态监控平台,向所有危货运输车辆终端发送2400余条提醒信息,督促驾驶员提前了解新规定,预防出现违规行为。
依托动态监控平台,5月1日起,全市危货车辆在日间4小时疲劳驾驶报警的基础上,新启动夜间2小时疲劳驾驶报警设置,对所有危货运输车辆行驶状态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一旦监测到车辆接近或达到疲劳驾驶阈值,立即通过平台弹窗、短信提醒、车载终端语音播报等方式,督促驾驶员立即停车休息,企业及时介入处置,形成“预警-提醒-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在强化预警提醒的同时,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将开展驾驶员疲劳驾驶线上抽查,督促企业做好疲劳驾驶员整改,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营造“人人守规范、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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