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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取证难”到“认定准”乘用车疲劳驾驶监管需构建系统化路径

发布时间:2026-04-18 19:39:19 丨 浏览次数:

  

从“取证难”到“认定准”乘用车疲劳驾驶监管需构建系统化路径(图1)

  在肯定《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2372-2026)(以下简称“疲劳驾驶新规”)积极意义的同时,笔者注意到,当前乘用车未强制配备驾驶员监测系统(DMS),其短板在于证据链缺失与认定标准模糊的双重困境。

  具体来看,在没有DMS实时监测驾驶员生理状态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往往难以精准判断驾驶员是否处于疲劳状态——仅凭单一的驾驶时长、模糊的路面监控,很可能误判正常驾驶行为,或因证据不足导致无法追责。这种困境不仅将使疲劳驾驶的整治效果大打折扣,还可能让驾驶员陷入“举证无门”的被动,也与监管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当前困局的首要任务,是补齐认定公平性这块短板,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对无DMS系统的疲劳驾驶认定,需从证据链规范与执法机制完善双向发力。一方面,应严格推行三维综合认定规则,若以驾驶时长作为唯一通用硬标准,则应明确同一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或休息不足20分钟,通过ETC分段认定、路侧和卡口高清摄像头、行车记录仪等方式交叉验证,确保数据真实;对于生理状态认定,在无DMS的情况下应审慎使用,事故场景则必须结合多重证据,杜绝仅凭单一照片或无轨迹数据草率定责;事故场景下的生活轨迹倒查,应作为辅助认定依据,不单独定责,避免过度追责。另一方面,执法层面应规范执法流程与申诉机制,明确执法应具备“数据+视频+笔录”三要素,同时畅通12123交管平台等申诉渠道,对数据误差等情况应允许撤销处罚。

  中长期来看,分阶段强制配装DMS是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随着汽车智能化程度的提升,后续应稳步推进乘用车企采用前装DMS方案;2030年前,可通过年检、保险挂钩等方式,引导在用车逐步加装DMS,同时明确其后装技术标准,要求配备红外摄像头、防误判算法,并确保数据不可篡改,让DMS成为疲劳驾驶监测的可靠防线。

  破解监管困局,还需完善配套制度,消除不合理之处。在认定层面,应实行差异化标准,日常监管以驾驶时长为核心,兼顾公平与可操作性,事故场景则从严采用“生理+轨迹+时长”三维认定规则,确保责任划分精准;在法律层面,应明确责任边界,无DMS车辆不轻易以生理疲劳定全责,有DMS车辆的数据可作为直接证据,但需经过严格校验,确保证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道路交通安全从来不是单一环节的议题,而是离不开技术、制度、执法、公众意识的协同发力。笔者认为,破解乘用车疲劳驾驶监管困局,短期靠轨迹规范与执法完善保公平,中期靠路侧AI与通用设备补技术,长期靠全面强制DMS从源头筑牢防线。只有坚持技术赋能与制度护航并重,才能破解“取证难、认定难、执法难”的痛点,既守得住道路交通安全的底线,也能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看,在没有DMS实时监测驾驶员生理状态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往往难以精准判断驾驶员是否处于疲劳状态——仅凭单一的驾驶时长、模糊的路面监控,很可能误判正常驾驶行为,或因证据不足导致无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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