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疲劳驾驶新规6月1日实施网约车等营运车辆24小时限驾8小时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6月1日起全国实施,采用三维判定标准,营运车辆24小时累计驾驶超8小时即认定疲劳驾驶。
网通社快报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将于2026年6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施行。新规改变了以往仅依据连续驾驶时长的单一认定方式,转为采用“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体系,只要满足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根据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应直接认定为疲劳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其中,客运机动车包括网约车、出租车、长途客车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
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中,若驾驶人具备避险条件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且经调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亦可认定为疲劳驾驶:事故前10分钟内监测设备记录到双眼完全闭合持续2秒以上,询问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恍惚或困倦状态;调查其出发前睡眠、工作、饮食、用药及生活状况,确认存在导致疲劳的相关因素。
新规明确处罚标准:普通私家车驾驶人认定疲劳驾驶后罚款200元,不记分;普通货车驾驶人记3分并罚款200元;大中型客车及危化品运输车驾驶人记9分并罚款200元。若因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将加重事故责任认定,并直接影响保险理赔,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实施后,网约车、出租车等客运驾驶员需特别注意每日累计驾驶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出发前24小时内睡眠不足5小时或72小时内存在熬夜、过度劳累等情况,在事故调查中可能被追溯认定为疲劳驾驶。这标志着交通管理从“形式合规”向“状态安全”转变,对营运出行服务行业的运营模式和司机工作节奏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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